项目征集供应商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桥梁安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择优比选方式选取一家
预算金额:19.6913万元作为项目最高限价,且每月合计金额不超过16409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
项目内容:保障东莞水道特大桥、大汾北特大桥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系统进行维护,实现桥梁服役安全与有效预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2027年9月30日止,约12个月。
3.征集时间(6个工作日)
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6日下午17时30分。
4.资料递交方式
采用电子文档(要有公章)提交,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通过邮件方式提交。电子邮箱:glswzxqsb@126.com
联系人:胡生,联系电话:0769-22668116
二、资格要求
1.智慧桥梁安全监测系统项目运维服务项目拟对东莞市水道特大桥、大汾北水道特大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数据收集及分析服务、健康监测系统管理,运维服务单位应具备桥梁建筑等工程专业、工程检测监测、计算机专业等综合能力。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响应方案要求
提供以下盖章材料:
表3.1智慧桥梁安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报价单
报价单位或公司:(盖章)
报价日期:
3.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表
3.4类似项目业绩表
3.5提供单位或公司简介
3.6提供以下盖章材料。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支付及结算方式
1.合同含税总价(暂定合同价):暂按 个月计费为(人民币) 元整 (¥ 元,以实际签约时间为起始时间,至2027年9月30日结束,每月服务费暂按 元/月计),维修费用采取全包式。
2.每月服务费须经甲方按《智慧桥梁安全监测系统维护项目考核评分表》考核评分后最终确定。
3.服务费分两次支付:
(1)合同签订后,第一次请款时间为2027年3月30日,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请款资料后,按合同暂定价的60%支付。
(2)至2027年9月30日合同结束时,按每月最终确定的服务费累计后扣除第一次已支付60%款,服务费用计费周期为自然月,首个计费周期不足整月的,应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日服务费折算标准为:月服务费标准÷31,即 元/天),确定第二次应支付服务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规发票及请款资料。因乙方原因未完成考核评分或乙方未提交发票等请款资料的,服务费用不予办理支付手续,直到完成考核评分且乙方提交相应请款资料后才予以办理。
4.本项目的费用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等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智慧桥梁安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智慧桥梁安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建设单位: 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智慧桥梁安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桥梁智能防撞预警系统项目维护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智慧桥梁安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二、服务范围
东莞水道特大桥(左)、东莞水道特大桥(右)、大汾北水道特大桥(左)、大汾北水道特大桥(右)。
三、服务内容:
智慧桥梁安全监测系统设备日常巡查及维护:现场采集终端、交换机设备、通讯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等。
1、基础设施运维人力服务:日常巡检运行状态监控及预警、数据备份;现场设备日常巡查维护中级1名,每月2次,每次巡查2座桥,每2人1组,每组巡2天;现场设备调试及故障维修,每座桥每月平均调试或维修1次,每次2人1组,2座桥共1次/月,每组每次1天。
2、应用系统运维服务:日常巡检运行状态监控及预警、数据备份;现场设备日常巡查维护中级1名,每月2次,每次巡查2座桥,每2人1组,每组巡2天。发现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的,应及时上报甲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排障或检修更换等。
3、系统业务运营服务:统计数据汇聚情况、数据共享应用情况、数据质量情况、数据时效性情况的盘查分析,输出数据使用情况盘查报(配置中级1人,每次检查需0.5人天,每月共5次检查)。智慧桥梁安全监测系统平台维护。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四、服务要求
1、维护工作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内设备的日常养护、巡查、检修工:
①日常巡查:现场设备日常巡查及实行24小时响应制度。
②设备调试及故障维修:现场设备调试及故障维修,日常重大设备故障2小时内完成排查(4天内完成修复)、日常小型设备故障24小时内完成修复;期间发生的设备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日常养护检修工作中凡更换故障设备材料费设备由乙方负责购买,购买更换的设备型号或技术参数应与原设备相符或更好。
③应急响应:在设备有技术瑕疵或其他因素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现问题故障应及时处理。
④设备维护及记录:所有现场设备维护都做好日常巡查及故障维修记录,设备日常巡查及故障维修应填写好《桥梁监测设备现场巡查巡检情况记录表》(附件1)。
⑤工作配合:配合甲方完成日常工作。
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维护管理制度,系统实行24小时响应制度,并做好巡查、保养及维修的原始记录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与统计报表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做好各种维护、维修记录和报告、各类记录必须标准化,表格化,字迹工整。
4、乙方按法律和有关规范,以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并自己完成设备设施维护工作,同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5、维护期内由于乙方责任范围内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依其过错承担。
6、乙方有权基于其专业知识及经验给出项目实施的建议,甲方应当认真考虑。如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技术缺陷或其他可能影响项目质量的因素,乙方有权提出更换设备或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议,甲方应当在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纳。无论甲方是否采纳乙方的相关建议,乙方仍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风险防控及其他运维义务。因甲方决定继续使用相关设备或维持原项目方案导致质量受到影响或发生突发事故的,乙方仍应对其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前述义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但因甲方明确拒绝乙方合理的应急处置建议,且该建议属于避免事故发生的唯一可行方案所导致的损失除外。
五、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1、地点:东莞市。
2、服务期:以实际签约时间为起始时间,至2027年9月30日结束。
六、合同价款支付
1、合同含税总价(暂定合同价):暂按 个月计费为(人民币) 元整 (¥ 元,以实际签约时间为起始时间,至2027年9月30日结束,每月服务费暂按 元/月计),维修费用采取全包式。
2、每月服务费须经甲方按《智慧桥梁安全监测系统维护项目考核评分表》考核评分后最终确定。
3、服务费分两次支付:
(1)合同签订后,第一次请款时间为2027年3月30日,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请款资料后,按合同暂定价的60%支付。
(2)至2027年9月30日合同结束时,按每月最终确定的服务费累计后扣除第一次已支付60%款,服务费用计费周期为自然月,首个计费周期不足整月的,应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日服务费折算标准为:月服务费标准÷31,即 元/天),确定第二次应支付服务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规发票及请款资料。因乙方原因未完成考核评分或乙方未提交发票等请款资料的,服务费用不予办理支付手续,直到完成考核评分且乙方提交相应请款资料后才予以办理。
4、本合同的费用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等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七、考核管理办法
1、本项目由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按考核内容实行打分制,并和经济效益挂钩。
2、甲方每月10日前按百分制对上月服务进行打分,分为好(100分-80分)、中(79分-60分)、差(60分以下)三个档次。得分属好的为达标,不扣减当月维护费;属中的,扣减当月20%维护费;属差的(60分以下),扣减整月维护费,至2027年9月30日合同结束时结算。
《智慧桥梁安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考核评分表》
3、乙方对甲方出具的月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该考核结果,甲方有权依据考核结果支付或扣减服务费。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每月10日前按合同文件所附的《智慧桥梁安全监测系统系统维护项目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对乙方上月工作进行打分,若达不到评分标准规定的维护质量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理。乙方有权对提供的评分标准进行疑义询问,并要求甲方详细解释评分标准和质量要求。
2、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安排维护人员,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对乙方通报批评及追究违约责任,直到乙方纠正违约行为时止;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工作内容予以补充、完善、修改。
4、乙方提出关于系统供电网络等设备设施维护工作中需协调有关问题,甲方应予以配合处理。
5、甲方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作为本项目本方的联系人,与乙方的联系人建立工作联系。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甲方的协助,例如需要甲方在设备采购、人员调度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甲方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协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范围、内容及有关规范标准等的要求全面履行与项目有关维护服务工作。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维护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
3、对甲方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设备、设施负有按本合同约定维护的责任,如属于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安排的维护及维修人员,必须具备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资格和能力。
(1)收到甲方书面形式要求更换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维护人员通知后,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交接并将该人员调离本项目;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甲方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维护人员,乙方安排更换的维护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仍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并得到甲方的认可,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乙方应加强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养护管理人员的各种人身伤害等是乙方责任。
5、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甲方报告并提供处理方案意见。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乙方应作出有根据的解释。
6、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其使用的全部档案资料、系统账号权限、数据备份文件及属于甲方的设备和工具,配合甲方完成运维工作的平稳交接,经甲方确认交接完成后方可撤离现场。
7、为了履行维护服务,乙方指定一名代表作为本项目本方的代理人与甲方的联系人代表建立工作联系,凡本合同履行中的有关事项,由乙方代表全面负责。乙方更换该代理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
8、乙方应对其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及信息,甲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并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若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无论本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本合同是否生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由乙方全部返还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移交且不得留存复印件。
9、乙方自行解决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设施、设备、仪器等,其费用已列入合同总价,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该费用。
10、对系统供电系统、网络系统等设备设施维护工作中有关的关系,乙方应积极主动进行协调解决,确有需要,可向甲方提出申请予以处理。
11、乙方应自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运维服务工作,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确需委托第三方承担辅助性工作的,应提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且乙方应对第三方的工作成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违约处理
1、乙方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乙方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导致维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且连续三月考核评分为差,或累计六次考核评分为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智慧桥梁安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考核评分表》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向乙方相应支付当月的服务费用或考核评分结果为差时不予支付当月的服务费用。乙方逾期30日仍未整改的,且未有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不定期对系统进行抽查,未符合运行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连续三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整改至符合要求时止。
4、乙方无故停止工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恢复工作,逾期未恢复或累计发现两次停止工作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乙方应接受广大市民监督,若受到市民投诉或上级部门调查通报,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处以人民币3000元的违约金,服务期内同类违约行为累计出现6次,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乙方承诺投入足够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及资料人员)。
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换和撤离人员的,或上述相关人员在合同期间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视作违约,乙方每次按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连续三个月出现该等违约或服务期内同类违约行为累计出现6次,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在服务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如违法违纪等)与损失,由乙方依据其过错承担。
8、甲方有权自应付而未付款项中直接抵扣乙方应付之违约金、赔偿款等,并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抵扣行为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的豁免。
9、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支出、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财务费用、向权利人支付的赔偿款/违约金/费用、向政府部门支付的罚款等)的,除支付违约金外,如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予以赔偿,且乙方应赔偿的损失总额不以其已收取的服务费为限。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2)不可抗力的后果:
①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②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④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⑤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本页为签名页,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或 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东莞市
附件1.
桥梁隧道养护部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项目征集供应商.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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